请教案例分析

2025-05-09 03:05:51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1,乙能向丙主张债权,代位求偿权,即丙欠甲的钱已到期,且甲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导致乙的债权的无法实现,故符合代位求偿权的条件。
2,乙向丙行使债权的费用由甲承担。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
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
人负担。

如果可以帮到你,请好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