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后母亲反悔无效。因为住房已经办理过户给了儿子,产权已经发生转移,产权属于儿子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
这位母亲在办理赠与过户住房之后,两年内可以提出异议主张权益。现在已经过去十几年,诉讼时效时间已经过去了。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是已经房产过户,房产证写的是儿子的名字,母亲就无权再要回了,如果只是做了公证并未过户,那老人是可以反悔撤销的
无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