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大棚遇风雨灾害国家有补贴政策,如山东针对参保农户提出的提高保险金额的问题,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山东省农业保险新增补贴品种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了蔬菜大棚保险的参保和理赔标准。
1、保险标的范围。凡符合全省蔬菜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要求,投保时正常使用的蔬菜大棚及棚内生长的蔬菜、瓜果及其他作物均可入保。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因涝灾、风灾、雹灾和雪灾原因,造成大棚损毁及棚内作物直接损失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费标准及保险金额。2015年,保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亩100元提高到了每亩400元,其中财政补贴资金200元/亩,农户自行负担200元/亩;保险公司最高赔偿额由每亩6000元提高到了每亩20000元。具体分项保险金额为:墙体6000元,钢架结构9000元,棚膜2000元,草苫或保温被1800元,棚内蔬菜1200元。
4、保险期限。2015年,保险期限由原来的6个月增加到了8个月,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合同载明的期限为准。根据条款规定,我市2015年蔬菜大棚保险工作确定9月1号为签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