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程序是什么?

2025-05-16 17: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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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申请
(一)申请人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前后的权利人。
(二)申请时限
应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有关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5)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有关合同。
(四)收件
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对申请人的审核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人的审核按照对土地登记申请人审核的一般步骤和要求进行。
此外,土地登记人员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人应与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有关合同的签订双方一致。
(2)土地证书的权利人应与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前的权利人一致。
(二)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审核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一般限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荒地拍卖后的流转以及宅基地在农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的转让。
(三)对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
通过“四荒”地拍卖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期限应不大于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
经过以上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土地登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须报人民政府批准,经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注册登记。
四、注册登记
集体土地使用权整宗地发生权属变更的,在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使宗地面积、地号、图号改变的,在新建《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
五、颁发证书
收回并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人员依据《土地登记卡》填制《集体土地使用证》,并由土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颁发给集体土地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