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属于国家权利部门的组成人员,不属于国家政府部门的干部
村主任被评为山西人大代表,不属于国家干部。
村主任是农村人,属于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村委主任不是国家干部,是由所在的村之村民合法选举产生的。
但是《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司法解释规定,村委主任在协助政府作以下九种管理工作时视为国家干部:
(一)救灾、抢险、防汛、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