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10年3月25日甲向乙交付一批钢材价款500万元;

2025-05-09 00: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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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定金条款部分有效,因为定金不能超过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但其中100万还符合定金条款,有效
2、本案处理:双倍返还定金100万*2=200万元,还有100万元是超过定金部分的,原数返还,即已可以要求甲总共返还300万元。

回答2: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回答3:

1、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20%,即本合同中仅有100w可以认定为定金;
2、要求返还双倍定金为200w。协商不成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