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罪举轻以明重;出罪举重以明轻。是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所作的解释
这两句话简单的说就是
1,连轻的行为都认为是犯罪,那么重的行为当然是犯罪;
2,连重的行为都不认为是犯罪,那么轻的行为当然不是犯罪
举2个例子来说
1,假如(注意这是假如,我想不出别的例子)刑法上没有规定故意杀人是犯罪,但规定了故意伤人是犯罪,故意伤人比故意杀人的行为要轻,连故意伤害都算是犯罪那么故意杀人当然是犯罪
2,刑法上规定对正在实行的暴力犯罪行使正当防卫致对方死亡的不构成犯罪,那么在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行使正当防卫致对方轻伤的当然不是犯罪
入罪举轻以明重,意思就是说刑律中只要说明罪行轻的属于犯罪,那么就应当推理出比这个行为重的行为更属于犯罪了。
一个简单的比喻:杀一人就判死刑,那杀两人呢?肯定也是判死刑了。
这个就是举轻以明其重。
反之,如果偷100文钱不算犯罪,那偷50文呢?肯定也不是犯罪。
这个就是举重以明其轻。
举轻以明其重是《唐律疏议》的重要原则之一。
《唐律疏议 · 名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即所谓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原则。
这是有关刑罚适用的总则性规定,即刑罚适用上的“类推原则”。其含义为:对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罚处罚的规定,比照从轻处断。凡应加重处刑的犯罪,则列举轻罚处罚的规定,比照从重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