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规定: 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可见,村集体在未取得你同意的前提下,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造林协议,是不妥当的。但是你不可以鲁莽的去砍伐这些湿地松,建议你提请当地政府进行行政复议,或者以你的山地林权作价入股参与享受湿地松的收益分配,还可以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裁决,从而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首先,你不能把树拔掉,未经法定程序拔树,情节轻的是违法,应受行政处罚,情节重的是犯罪,可能被判刑。
我国对于四荒是实行“谁种谁有”的原则,大队支书可以和林业部门将荒山绿化,而且是谁种的树所有权归谁,但在你家的山上种的树,用的你家的山,你有权让他们分给你一部分收益。
你想一想,你家的荒山你不去绿化,大家都不去绿化它不就永远是荒山吗?如果全国都这样,那国家还能搞好生态建设吗?所以承包的荒山如果不能按期绿化的话,发包人是有权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