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一、劳动者适龄退休是劳动者的权利。
1、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同时,让劳动者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我国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劳动者在自己的岗位上贡献了几十年,在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理应享有按时退休的权利。
2、目前,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二、适龄退休也是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我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退休年龄,劳动者在享有退休权利时必须遵守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行使权利同时也要履行义务,从而使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及社会利益达到平衡。
2、劳动者适龄退休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劳动者适龄退休,腾出岗位,让年轻人及时上岗就业,有利于年轻人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劳动者到了年龄不退休,年轻人无业可就,既容易产生家庭矛盾,又容易产生社会矛盾,给社会稳定带来压力。
3、劳动者适龄退休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年轻人更能吸收新的知识,更能接受新生事物,工作中也更富有创造能力,老同志退下来,才能使年轻人得到岗位,大胆创新,以实现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
退休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当然大多数情况表现为权利。
有很多事情不单纯是权利或义务中的一种,很多都是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的,比如义务教育也是。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人们达到了这个年龄,都是应该退下来的。如果你想退,你就可以退。但如果您不想退,按照规定也是必须退休的。但由于许多人还有精力从事工作,并且确实需要,一般可以返聘。返聘往往伴随更高的待遇和保险什么的。
当然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退休是权利,因为大多数人的观点中都希望不延长退休年龄的,也就是说大多数人都希望到年龄赶紧退的。
对于公务员等等,退休就成了义务。一般都有规定,某个级别到一定年龄就应该退,当然级别越高年龄限制越高。
劳动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通常包括劳动就业权、获得劳动报酬权、选择职业权、安全劳动权、休息权、退休权等。
退休的实质是享受休息权,休息权应该属于劳动权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休息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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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是尽义务,退休是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