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出售,只有丈夫到场签合同,妻子未到场,未签字

2025-05-07 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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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属于共有产权的财产,也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丈夫签字并承诺配偶同意,这很明确的表示是双方共同的观点。你很细心又补签了一份声明,也再次证明了出售房产是这对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也就表示你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脚的。
如果对方可以阻挠,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牌:
1、卖房子不是我的意愿,是我老公单独的想法,我没想好,我的身份证是他自己拿的,我不知道;
2、我同意出售房子,但是什么时间,什么价格,出售给谁,付款方式,收款方式,在什么附加条件下出售,是否授权给丈夫去签约均未确定,故此丈夫一个人签字并不代表我的真实意愿,我并不认可这份协议中的部分条款;
3、我与丈夫离婚了,这房子是书面声明是给我的,他没权利签字卖掉属于我的房子,他所做的我不知道;
如果是通过以上的理由拒绝成交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但是会带出来以下问题:
其丈夫涉嫌合同诈骗。
如果他们找理由不出售房子,面临双倍赔付你的定金的问题。
如果过完户了,啥事也没有了,因为成交动作全部完成了。

回答2:

规定是,处置家庭住房办理过户,必须夫妻俩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和你一起签字办理手续才可以。
签署合同也是,必须一起签字。
如果一方来不了,需要她授权委托书,指定代理人代替她签字办理手续,委托书需要公证才有效。
所以,建议你让女方开具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指定代理人。以免后患

回答3:

建议内容为共有人也同意向你出售此房产,签字手印,如果可能可公正后作为法律保障,供参考

回答4:

已经让女主人补签的就没问题了,有签字和手印,万一起纠纷,可以法院起诉他们违约的

回答5:

必须都到场签字应为是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