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省级融资担保公司解散(注销)(初审)”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办理人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附办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骑缝处加盖公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股东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要载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决议结果(原件、全体股东签字按手印、法人签字、盖公章)。)
3.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许可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一般情况需提供:刊登公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提供融资性担保机构冠名标定的范围所在地主要新闻媒体刊登公告,冠省名的除需在所在地主要新闻媒体刊登公告外,还需在全省范围内有影响的、公开发行的主要新闻媒体刊登公告,公告期15天(提供公告期起止日及公告期内当地报纸的原件5份)。)
5.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原件、拟注销融资担保公司申请,加盖公章。)
6.一般情况需提供:提供要件真实性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附加要件明细、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7.一般情况需提供:信用吉林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单位盖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