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义务,不过得达到两个条件。《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从法院判的案例来看,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在诉求子女赡养的官司上,法院都是支持父母的。
3、不过从感情上来说,你可能也无法对生身父母给予情真意切的赡养。这要看你的胸怀了。
你也知道这样对你的养父母不公平。如果......如果你在7岁的时候不被带回生父母家,依然由养父母抚养,然后再让你养父母办理抚养手续,那么你现在就不需要赡养生父母了。现在嘛,没办法的事情,认了吧。平时随便给一点就行了,有种让他们起诉,到时候反而可以名正言顺地敲定每月赡养老人的具体数额。
7岁之前不在一起
以后也亲不起来
就像亲生的后妈、亲生的后爹
因为缺失了生命中最重要时期的互动、互助、互爱的机会
所以你一生都会缺憾
因为缺憾
所以没有回馈的冲动
作为法律,只要他们现在和你是法律上的亲子关系,你就得赡养他们,不管他们曾经怎样对待过你。你想把赡养责任丢给社会么,社会才不想买单呢
除非你出国
(上帝给每个人发的牌都不一样....)
印光大师开示,选自《一函遍复》
世有女人,不明至理,或不孝公婆、欺侮丈夫、溺爱儿女、虐待婢仆;或属填房,虐待前房儿女。不知孝公婆、敬丈夫、教儿女、惠婢仆、教养恩抚前房儿女,实为世间圣贤之道,亦是佛门敦本之法。具此功德,以修净土,决定名誉日隆,福增寿永;临终蒙佛接引,直登九莲也。须知有因必定有果,己若种孝敬慈爱之因,自得孝敬慈爱之果。为人即是为己,害人甚于害己。固宜尽我之职分,以期佛天共鉴也。
小儿从有知识时,即教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之道,及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之事。令彼知自己之心,与天、地、鬼、神、佛、菩萨之心,息息相通。起一不正念,行一不正事,早被天、地、鬼、神、佛、菩萨,悉知悉见,如对明镜,毕现丑相,无可逃避。庶可有所畏惧,勉为良善也。无论何人,即婢仆小儿,亦不许打骂。教其敬事尊长,卑以自牧。务须敬惜字纸,爱惜五谷、衣服、杂物、护惜虫蚁。禁止零食,免致受病。能如此教,大了决定贤善。若小时任性惯,概不教训,大了不是庸流,便成匪类。此时后悔,了无所益。古语云:教妇初来,教儿婴孩。以其习与性成,故当谨之于始也。天下之治乱,皆基于此,切勿以为老僧迂谈,无关紧要也。
出于亲情,还是要扶养的。毕竟是他带你来到这个世界
但法律上承担的责任可以相对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