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如果第二次选举连三分之一票数都得不到,那就要分析原因了,找到原因,充分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争取在下次的选举中选举成功。
补选村委会女委员还要差而选举吗
谁的票数最多,那谁就当选
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