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通过提供其它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准备相关证据后,可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劳动者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