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总局相关文件规定,个人临时经营需到国税大厅代 开增值税发票的,其个人所得税统一采取按开票金额(不含税)预征1.5%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可以凭纳税凭证到当地地税部门申请核实结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