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消防技术标准如下: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扩展资料:
消防验收的要求: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验收
(一)单体建筑小于等于40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米时,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其中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不含本数)的无需进行消防备案。
(二)设置在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以及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过50米但不超过100米的办公室(不含疏散楼梯、公共门厅和疏散走道),按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进行申报。
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宾馆、饭店消防技术标准
1.0.1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
1.0.2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1.0.3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0.4封闭楼梯间 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0.5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1.0.6防火分区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1.0.7防火间距 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1.0.8防烟分区 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
1.0.9裙房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1.0.10建筑高度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这个按照新规范要求的备案,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