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三轮车撞了行人,如何定责?要明确责任归属,首先我们要明确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非机动车。让我们找一些法律法规和标准来引证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有明确的定义: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从而得知,并不是所有的电瓶车都是非机动车,电动牵引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应标准才能被认定是非机动车。
再来我们找下标准,电动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车重不得超过40公斤,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这样一来就更加明显了,大多数电动三轮车车重都是超过40KG的,那么它就应该是属于机动车。
知晓了本次事故是属于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事故,定责就容易多了。我们再来引用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以上对责任的归属已经写得很明确了,行人没过错,机动车全责;行人也有过错的,机动车主责,但需要举证;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仍需承担10%的次责,但现实过程中电动车不可能不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