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仅有如此之异事,足以让世人谨记。对于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领款单不能简单等同于欠条,欠条是基于你收到对方的货物或现金(借贷关系)又或其它有价值的东西,而你还未给付对价的凭证。
领款单虽然也是证明你收到了金钱,但所依据的事实可以是你拿了现金(借贷关系),又可以基于你向对方出卖了贷物、或提供了劳务等事实而收到的对方已支付对价的凭证。
基于以上理由,开庭你需坚持的事实是:一是根据你的工作岗位及同行业薪资水平,确定你在用人单位时的工资(这我想不难);二是坚持领款单是工资的事实。
补充对策:
若该案案情果真如你所言,单位方已涉嫌诈骗,可以报警处理。
单位方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存在需付双倍工资的风险,一旦确定你在单位时工资是每月10000元,那单位将损失惨重。但你应在离职后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并证明以上事实。
你在那里领了款就比如在银行透支了一样,如果没有证明或没有多余的钱个他 那么你就必须步给他钱。现在你就没证明那钱是他应付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