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项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因此,您参加一个活动 获得价值800元的奖品,应当按照偶然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800*20%=160元。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中奖所得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全额纳税。
1万元起征点是特指彩票类中奖
新税法对于这类所得不扣除任何成本,一律按20%纳税,所以要你缴税是正确的。但是综合各方面法规来看,似乎这个确实存在冲突,不过在实务中,宁可多收,不能少收,这个就是现状。
中奖是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应按20%纳税。它不同于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扣除2000元费用。
10000元才会要交税的啊 不会骗你钱吧
800*20%=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