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中遇到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该怎么办?

2025-05-09 19:47:4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可以有条件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回答2:

这种情况在执行中经常遇到,应该划分为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如果该房屋已抵押,现在是抵押权人要求执行,而抵押人只有这一套已抵押的房屋,此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该规定允许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法对于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或抵债。 但是该规定同时也设定了以下的限制条件: 1、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2、上述宽限期内被执行人未迁出,人民法院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租金由被执行人负担。 3、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二、该房屋的执行属于其他情况,此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该规定,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用于家庭居住房屋的情况下,执行机关一般不能采取拍卖、变卖等处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