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农业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及主管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县情,制订符合本县特点的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参与指导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指导农业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和农村承包合同的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机监理和农业机械化建设。
三、编报全县主管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区域开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主管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农用生产物资的年度计划,中长期需求计划;调控和管理全县各项农业发展资金。
四、主管全县行业业务、技术工作,领导和管理局属单位各项工作;组织本系统内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试验、示范、推广;制订全县种植、养殖、农机化等有关行业教育、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农业资源、渔业资源的保护监测工作,指导各项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主管全县的农业资源区划及开发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农作物资源、渔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规划指导高产稳产农田基本建设。
六、协调有关部门制订产品的技术标准;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对化肥、农药及其器具等的质量监测、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农业部门兴办经济服务实体,强化服务,促进农业向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农业生产情况等信息工作。
八、负责全县热区资源开发及茶叶生产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