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物业管理条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材料,可开发商却拒绝提供,我们业主该怎么办

2025-05-12 03: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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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六条规定“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第九条规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从第六条来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且须提供协助;第八条规定了具体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第九条说明,对于业主大会成立,业主仅需要提报一份申请书而已。那么,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业主,你只需要提报一份申请,如果建设单位不提报有关文件资料,那么,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会(而且必须是他们)协调解决该事宜,这是他们的工作职责。

回答2:

楼上漏水首先业主要在第一时间告知物业,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要通知楼上业主要求楼上停水,然后物业公司要去检查漏水原因,如果在开发商保修期内的要及时协调开发商给予维修,如果已过保修期的物业公司要及时协调楼上业主及时维修把损失降到最低点,但是责任不在于物业,物业公司只是负责协调帮业主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回答3:

你可以将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社区批示,如社区不作为,你也可以上报区小区办公室,如小区办还不作为那你只能上报建委啦 到这就差不多啦

回答4:

看各地规定,上海是可以对其进行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