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我的第一次调解

作文我的第一次调解
2025-05-13 00: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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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人民调解是基层司法所的一项主要职能,基层司法所人员既要履行指导职责,又要积极参与人民调解。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的新人,这种身份的转变,使我深感责任重大,不仅要有过硬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学会洞察当事人的心理,还要熟练掌握调解技巧。
前不久,我就参与并成功地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
2015年11月6日,家住太平镇龙潭村的覃某苦来到中营司法所寻求帮助,要求调解他与中营镇殷某梅的公司的劳动纠纷,希望司法所能够帮帮他,如果司法所解决不了,就要去找镇长找县长评评理。
为了及时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我对覃某苦进行了耐心的劝解并详细地了解了纠纷的缘由。根据覃某苦的描述,2012年覃某苦开始在中营镇殷某梅公司洗萝卜,几年来,他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工作任劳任怨,得到了公司的一致好评。今年,年近六旬的他身体状况突变,几次晕倒在工作岗位,于是该公司将覃某苦送往建始县官店镇医院检查,经诊断得出覃某苦患有严重的支气管炎、脑动脉硬化,医生建议他不要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但该公司负责人殷某梅希望覃某苦能够坚持到工期结束,在殷某梅的请求下,覃某苦答应带着病痛继续工作,由于劳累成疾覃某苦身体每况愈下,无法胜任该项工作。于是覃某苦先后几次向殷某梅表达了辞职的意愿,但一直未能得到殷某梅的同意,覃某苦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愤然的离开了该公司。后来,覃某苦回公司结算工资时,殷某梅以不服从公司管理和未完成工作任务为由,克扣了覃某苦一千元的工资。
在了解该纠纷的缘由后,我及时回答了覃某苦的诉求,这起纠纷完全可以通过申请人民调解或者法律援助来解决,并建议他放弃上访的想法,最终覃某苦同意我的建议申请调解。于是我将该纠纷汇报了正在下乡开展精准扶贫的张所长,张所长得知情况后迅速与该公司负责人殷某梅取得了联系,并对其做了细致的工作,殷某梅也答应协商解决,并约定双方11月10日下午在中营司法所进行调解。
张所长因为要下乡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不能直接参与调解,早上临走时吩咐我,此次调解由我主持,信访办工作人员协助,殷某梅的工作已经做通,调解成功可能性较大,如果在调解中遇到新情况及时联系。
11月10日下午,双方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到了司法所。调解过程中殷某梅情绪非常激动,指责覃某苦在公司上班期间,无故旷工、不遵守公司相关制度,给公司的管理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并且说:“你生病期间,公司及时派车把你送到医院去检查,所有医药费都是公司承担的,你一点良心都没有,做事说话要讲良心”。但覃某苦也很愤慨地反唇相讥:“这几年来,我对公司兢兢业业,不是特殊情况从来不请假,有时候身体不舒服但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你结工资的时候扣我一千块的血汗钱,你太黑心哒”,此时双方剑拔弩张,你一句我一句的指责。为了控制调解现场,及时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我制止了他们的指责,并与张所长取得联系,把调解现场的情况进行了汇报,张所长通过电话及时地对殷某梅进行了劝解,缓和了调解现场的气氛。随后,在听取张所长的指导和建议后,我又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使他们情绪得到了稳定,同意继续进行调解。然而,调解中殷某梅辩称不存在克扣工资的说法,而只是抵扣了公司为覃某苦所花的医疗费,于是我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告知于她,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工人工资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克扣的工资应当返还。在我不断劝解和教育下,殷女士答应返还克扣覃某苦的一千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殷女士当场返还克扣的一千元工资,调解获得成功。
从此次调解中我学到了很多,深刻地感受到人民调解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它不仅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要手段,能够把“法理情”融为一体,简单高效地的解决纷争,而且还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纽带,能够达到教育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同时也能增进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感情,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我所要做的就是找准法与理、法与情的平衡点,以法为准,以理服人,以情引导当事人解除心结,化解矛盾。同样,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我所要做的就是用我的全部精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促一方平安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