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是不能退还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只有一种情况可以退,那就是房屋灭失。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房子卖了,维修基金也要同时办理过户,买卖双方可以协商是否由买方给予卖方部分或全部补偿。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您好!
不能退,您在卖房时,已经一起过户给买家了,您可以和买家进行协商,要回来。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