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对民事案件中的人拘留做出了规定。具体事项包括违反法庭规则;妨害司法行为;当事人恶意诉讼和调解;被执行人恶意诉讼、仲裁和调解;不履行协助调查或执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