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甲公司20×2年自行研发新技术发生的支出进行会计处理,计算20×2年12月31日所形成开发支出的计税基础,判断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00
——费用化支出 280
贷:银行存款 680
借:管理费用 28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80
20×2年12月31日所形成开发支出的计税基础=400×150%=600(万元)。
甲公司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理由:对于无形资产的加计摊销虽然形成暂时性差异,但是该无形资产不是企业合并中形成的且属于初始确认时产生的,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2)对甲公司购入及持有乙公司股票进行会计处理,计算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20×2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编制确认递延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110
贷:银行存款 110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6
贷:其他综合收益 [(7.8-5.5)×20] 46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票在20×2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110(万元)。
甲公司针对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理由:该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156(20×7.8)万元,计税基础为11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6(156-110)万元,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1.5万元,并将其记入“其他综合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11.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1.5
(3)计算甲公司20×2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确认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20×2年应纳税所得额=3 640-280×50%+(2 000-9 800×15%)=4 030(万元)
甲公司20×2年应交所得税=4 030×25%=1 007.5(万元)
甲公司本期确认的所得税费用=1 007.5-(2 000-9 800×15%)×25%=875(万元),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8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