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九级工伤能赔偿多少

2025-05-08 05: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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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
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
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
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回答2:

九级伤残的赔偿是: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浙江的赔偿分别都是4个月的本人工资。
1和2的赔偿也可按当地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来计算,注意的是各地的年平均工资是不一样的。
3、还有医药护理费,根据医院的清单。还有伙食费。
4、除了以上几项外,应该还有误工赔偿,(误工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致伤的那天开始算到致残等级鉴定出来的那一天,要注意每个月的大小,比如7月和8月是31天)或者是按照全省的平均工资来计算,2008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是25918元,[这是最新的统计标准,依据是:2009年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发布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劳社老(2009)41号)]
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各省各地年平均工资的不同,计算出来的结果也是不同的。也可以去查一下《工伤保险条例》

回答3:

【工伤九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