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复审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进行。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和免面试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等。
(2)审核前,由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相关资格证件(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体能测评合格证、会计证等证件)。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或体检资格。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经考试取得录用资格的,除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其他所需证件、材料外,须在7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或成绩合格通知单,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以上信息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