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是不是公司要为正式员工交保险?如果不交属于违法吗?

2025-04-24 20: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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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46、47条,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此外,缴纳保险的对象不仅仅限于正式员工。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将承担不缴纳保险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