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应不应该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2025-05-08 19: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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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王某死亡是由于非法拘禁的行为造成的,则丙不承担刑事责任。
若王某的死亡是由于非法拘禁行为以外的其他暴力行为而造成的,
则丙可能需承担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补充:可能你对题目中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和出题者出题的目的有偏差。

一般认为超出非法拘禁所需要的范围的暴力致人死亡、重伤的,应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若故意以非法拘禁外的暴力死亡、重伤,则应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 数罪并罚。

你考虑了非法拘禁中被害人死亡的不同情形,而出题者则可能是想考查刑事责任能力这一考点,而对之没有细分。

额, 既然刑法法条在规定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和转化犯时有明确 了”使用暴力“这一要素,而你所讨论的题目中,出题者并没有给出“使用暴力”的字眼。或许可以以此来认定题目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是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情形。

另:非法拘禁中使暴力致人死亡转化的故意杀人罪,并不需要加害人具有杀人的故意。

回答2:

丙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因为年龄未成年(丙在犯罪时的实际年龄,多一天少一天都不可以,就是所他一定是的过16岁生日以前),那么他的行为很轻,但要父母承担刑事责任,要看法官怎么判了。

回答3:

这是过失致人死亡并非故意杀人或伤害,所以无需负刑事责任。考司法考试最好不要钻牛角尖,一切按法条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