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注册商标时登记的住所发生变更而未办理注册商标变更而没收到法律文书,那是你的过错。商标局按照登记的住所邮寄了文书,超过一定的时间就算送达,而你因变更住所没收到,自然无从答辩,逾期算放弃权利,你就没有挽回的余地了。你先查查怎么没收到文书的,谁签收的。如果复审被撤销,估计诉讼也没啥希望了。因为你是否真实使用是客观实事。
后来怎么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