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是保障了你的子女享有教育的权力,并没有赋予你自主选择学校的权力。各地教育局均会根据“就近上学”原则,在保证学区内适龄学生上学外,允许租住在学区内的学生报名入学。一般根据其父母亲社保缴纳年限等排队,从高录取,录满为止。每个城市、乡镇,教育资源肯定是不均衡发展的,如果可以自主决定入学学校,则一些名校可能能招几千人,超过了其承受力。而一些相对教育资源不足的学校,则可能一个人都招不到。
就近入学的规定~估计名额用完了,拿房子来推辞~
是地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