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申请生育保险的条件

2025-05-14 03: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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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1)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办理流程:

一、申领程序

(1)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2)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三、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四、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五、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六、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报销资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计划生育证明,例如准生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例如出生证;

5、医疗费用收据;

6、其它相关资料。

【注】: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办理资料根据本地生育保险政策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回答2:

做好社保中很重要的一个的生育保险报销一般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参保人本人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流产证明)或户口簿。(三)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四)诊断证明及费用凭据(异地或境外剖腹产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或提供生育所在地医疗机构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证明;难产的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或医嘱复印件)。代为申领的,代领人须提供其本人身份证。 当然在您去办理之前,还请你电话给当地社保局,因各地可能会有些政策的不同。

回答3:

生育保险如何申报办理:
申报缴费
1、申报材料:
( 医疗与生育保险法律手册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λ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λ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λ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生育保险权益胜经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λ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λ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λ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