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例提到的“离婚不离家”实际上,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由于双方已经离婚,那么双方相互扶养的关系,已经随着双方离婚而结束。男方是否给付住院费,属于其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没有下达办理离婚手续之前
1、女方生病住院的费用应该用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男方有照顾妻子的责任。
没有离婚不离家一说。离婚后男方没有义务承担。
这是一种道德观,看你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