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土地承包关系的主体式家庭,而不是个人。所以从本案看,20亩土地的承包权共同属于你的爷爷奶奶和其子女。这里补充说明一下,你大姑母、二姑母、姨母出嫁,如未在嫁入当地分得土地,则仍拥有原家庭的承包权。
奶奶去世,其承包权由其配偶及其子女继承。但因为土地承包权的特殊性,不能分配给外地人所有。所以三位女性家庭成员不能分配承包权。具体应如何处分该部分权力与本案无关,这里不予说明。
你父亲还是农村户口吗,如果不是,那原来名下的土地就要由村里收回,当然也就谈不上什么补偿.
如果还是农村户口,可要求村里提供原来土地承包证的底,看年你父亲名下到底有多少面积土地.
一般来说 ,女性村民出嫁后,户口迁走了,那土地是要收回的,不会始终留在娘家.所以,你说你大伯名下有20亩地,象我们这地少人多的地方来看,很难想象.
最后,即使你大伯不肯拿征地补偿款出来分,也只是民事纠纷,构不上刑事责任.
三个女儿出嫁,如果户口已经迁出去了,其享有的份额就应当上交了。
你父亲仍是农村户口,这20亩田就应当有你父亲的份额。
20亩地的证件都在你伯父名下,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要求撤销你伯父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撤消后,你父亲申请办个证,然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返还占有的田地。
你们家这个是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而且家里人扯那些就很伤了。
楼上的兄弟,我不同意您的观点。
首先,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土地承包关系的主体式家庭,而不是个人。所以从本案看,20亩土地的承包权共同属于你的爷爷奶奶和其子女。这里补充说明一下,你大姑母、二姑母、姨母出嫁,如未在嫁入当地分得土地,则仍拥有原家庭的承包权。
奶奶去世,其承包权由其配偶及其子女继承。但因为土地承包权的特殊性,不能分配给外地人所有。所以三位女性家庭成员不能分配承包权。具体应如何处分该部分权力与本案无关,这里不予说明。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现在20亩土地的承包权仍未家庭共同所有。之所以这么笼统,不能说明具体所有权人的原因是对三位女性家庭成员是否占有承包权不明。
结论:你大伯擅自处分共同所有权,其他所有权人可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请求赔偿。该案为典型的民事侵权案件,并非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