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放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有关于下放时户口迁移记录可查,可将原始复印件加盖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2.由两地的行政村出具下放证明(需加盖村委会公章),再到各自的上一级单位即镇政府盖章证明“情况属实”;3.个人档案应有下放简历;4.两地的档案馆或劳动部门应有知青备案。具体的政策依据及证明材料的办理请参阅: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118073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