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遗嘱以外的法定继承人一定没有遗产份额吗?

2025-05-08 2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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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一定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同时,《<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7条规定: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从上述条款中不难看出: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并不一定知晓某些继承人日后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综上所述:
  当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时,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有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