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适当参考:
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提高处置效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消除和降低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我市社会大局稳定,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黑龙江省信访条例》、《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及《黑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