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过程被陌生人目睹了一切,可以做证人。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不需要,证人作证仅就自己亲眼目睹的事实,可以是一个片段,不需要看到全部过程,比如杀人案目击者,可以不用看到杀人过程,他可以只陈述,我只是看到某某拿着带血的刀走出来,诸如此类
未成年人可以作为目击证人,至于他的陈述是否与他的理解能力相当,这个由公安跟法院判断
可以的,只要那人愿意做你的证人,不过最好有行车记录仪做证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