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慎将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的,可以直接由当事人本人、或委托律师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复印责任认定书,并由交警部门加盖印章,与责任认定书的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式三联,到交警部门调取就好了。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特定人员作出。即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的交通警察,依照程序行使交通事故认定职权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可能是一份就损害赔偿“委托交警事故部门调解”的文书,如您不同意调解,可以不填,损害赔偿可通过法院解决。
可以去交警部门复印一份,加盖交警部门的公章。
出了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的,可以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再复印一份。
在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除将责任认定书交给事故当事人各一份外,在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档案中也会存有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慎将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的,可以直接由当事人本人、或委托律师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复印责任认定书,并由交警部门加盖印章,与责任认定书的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