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本没有还是显示未婚,再婚的时候还需要改成离异吗?再婚时还需要什么手续?

2025-05-09 22: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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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为户口为登记制,需要自己申报,再婚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自己的是否未婚。再婚的手续与结婚的手续相同,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登记的程序为: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当事人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6)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回答2:

再婚的时候不需要更改,毕竟是否已婚不是户籍系统的必填项,如果你要更改为结婚,那就必须出示您的结婚证,如果要改为离婚,就必须出示离婚证;如果你不愿意改,那你的户口本上一直都会是未婚,但是你到民政部门再次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结婚登记处会说你的二婚的,如果你再婚的时候想隐藏离异的事实,这样对你的另一半很不公平的。

回答3:

在我国,婚姻登记管理和户籍管理是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的,婚姻登记由民政部门管理,而户籍由公安部门管理,而且双方在管理上信息是封闭的,并没有联网,这种状况使得户籍登记的真实性大大降低。

户口本没有还是显示,不等于户籍电脑没有记录,要到派出所查询一下

回答4:

这种事情最好别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