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无效继承协议。
根据《继承法》,只有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到场或其代理人在场,且做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前提下,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能够继承属于其本人的份额。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二十三条,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当然是无效的,协议里设计到的所有当事人,只要有一个不知情,协议就已经失去效力了,因为你们侵犯了他人的继承权。
况且凭你们自己定的遗产分割协议去到银行或者建委那边,他们也是不承认的,必须是经过公证或者经过法院诉讼的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