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处对本案所涉债务不承担责任,因为,办事处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法人下设机构,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应由设立办事处的公司承担责任。
2、独资公司对本案所涉债务不承担责任。因为独资公司是在我国登记设立的独立法人,已和办事处及母公司在法律上脱离,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
3、本案涉及债务由某国公司,也就是设立办事处的公司承担。因为办事处是其下属机构,不管基于授权还是代理,其都应该为其办事处的行为承担责任。
1-2.办事处和独资公司都应该承担责任 因为那批货是由办事处和独资公司一起签订的
所以办事处是有责任与独资公司一起承担的,
这个逃脱不了,有合同为证
3.我记得学经济法的时候.老师说这样的情况即使是办事处引发的问题
但.合同上是办事处和独资公司一起签订的,所以独资公司是有责任要赔偿之后的90万元债务的,这个独资公司也逃脱不了
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