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想辞职却出现开不了口向用人单位沟通叙说辞职之事的情况时,处理方法就是选择给用人单位邮寄辞职的书面通知。劳动者要邮寄的辞职书面通知可以按照《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书写即可。
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过邮政局挂号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书面通知〔切记:劳动者要好好保留邮政挂号收据作为递交的证据〕,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在单位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觉得把事情说清楚了所有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了.不管是谁都知道很多机会是很难得的,现在既然机会来找你了,你就得抓住机会,别让它轻易溜走,待到你真的要找它时可就难了.
就如你所说现在你实习的地方开始忙了,你就得留下,等到忙完的时候,或许贵公司会觉得人手已经太足了,第一个就会想到让你先回家了.
其实要在这个社会立足,首先要学会的就是现实,所谓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嘛!何况你还是实习期.
这是一个沟通技巧的问题,你可以找个看似比跳槽更合理的理由。
哪怕你的上司就是知道你说的是假的,一般也不会为难你的!
我个人这样认为!
工作是为了什么?
假如反过来,单位想让你走,会不会考虑你是否有合适的选择,会不会站在你的立场来想呢?
工作这种东西本来就是双向选择的,你或者单位都有选择和被选择的权力!
毕竟人的职业生涯不仅仅是实习这一阶段就可以代表一切的!
沟通问题。。。有啥不好意思的,你又不做坏事。写辞职报告给经理,说明缘由OK啦,我过几天也准备辞职了。。。人往高处走,年轻人就是要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