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问下今年清流县事业单位笔试如果有加分资格的,该怎么申请啊?

2025-05-06 18:38:5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县公务员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8月24日至8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清流县人事考试网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3)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更多考试资讯敬请关注福建中公教育官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