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乙丙债务到期,乙不主动向丙追偿,甲可以代位诉讼《合同法解释一》 第二十条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