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论研究走向深入。高向军将农业部的耕地地力等级划分体系和国土资源部的农用土地分等定级评价体系进行了比较,认为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已经从对土地自然状态的研究发展到人地一体的资源价值管理评价[117];王万茂分析了农用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实践工作滞后,三者不衔接的问题,提出了首先对农用土地分等,然后按经济产量定级,在此基础上测算农用土地的等别基准地价和级别基准地价的技术路线[118];但承龙提出了农用土地分等定级宜采用“先分等后定级,等级分别划定以体现等级差异性” 的技术路线,认为“等、级合二为一”、“土地级别是土地等别的细分” 的技术路线,不能完全揭示农用土地等和级在本质上的差别[119];王建国提出了土地生产率差别是农用地分等的依据,而劳动消耗差别则是农用地定级的依据,并分别构建了农用地分等和定级的数学模型方法[120];王洪波讨论了农用地分等与定级的内涵,农用地分等与定级的评价因素选取原则,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的关系[121];张凤荣[122]对《农用地分等规程》的几个理论问题及应用方向进行了系统地阐述,指出作物生产力原理、生产要素理论、地租理论等是《农用地分等规程》依据的基本理论;郧文聚对农用地分等及其应用方向进行了系统的研究[123]。
(2)参数研究趋于细化。安萍莉[124]对农用地分等定级中的标准耕作制度作了研究;马仁会等[125]对农用地分等评价单元划分方法进行了研究;李如海[126]和解锋[127]对农用地分等指标区与因素权重及赋值的方法进行了研究;张凤荣[128]、薛红霞[129]、孙艳玲[130]等对土壤质量指标体系与分等方法进行了研究;范胜龙[131]对采用第二次土壤普查数据进行农用地分等的可行性作了研究;张凤荣[132]、姚慧敏[133]、冯蓉晔[134]等对土地利用系数,孙兆金[135]、冯蓉晔[134]等对土地经济系数进行了研究;张凤荣[136]、王秋香[137]、王玥[138]提出了不同的β系数算法;王令超[139]对农用地分等中作物生产潜力空间插值方法进行了研究;朱德举[140]对标准样地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以上研究从农用地分等的方法和各个技术环节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3)省县级农用地分等研究出现大量成果。如赵哲远[141]对浙江省的研究,林芳[142]对福建省的研究,王秋香[137]对广东省的研究,王国强[143]对河南省的研究,结合实际对研究方法的应用和调整进行了具体的阐释。
(4)GIS技术成为农用地分等的重要手段。段增强[144]根据农用地分等规程同时参照分等试点省份的实践工作,设计开发了基于GIS的农用地分等信息系统;周勇[135]对农用地分等以县或市(区)为单元进行空间数据结果汇总时,相邻图幅图斑界线的空间接边和图斑的属性综合问题进行了研究;郧文聚[136]对农用地分等国家级数据库系统总体设计与关键技术进行了研究。
(5)等指数和等级的可比性问题受到重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农用地分等工作的推进,国家级分等汇总工作的日益临近,各等级及其指数的可比性问题受到越来越大的重视。王洪波[137]采用分区法和不分区法,在县域内进行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的比较研究结果表明,为确保农用地分等结果的可比性,宜采用不分区的方法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杨剑锋[138]对指标区间自然质量分可比性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利用标准样地修正法对自然质量分进行修正;彭建[139]对标准样地在农用地分等成果汇总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作者在已有β系数算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光温/气候潜力指数加和的角度,对标准耕作制度、α指数和β系数进行了机理分析,对最大自然质量等指数的区内和区间的可比性进行了探讨[150]。
(6)成果应用得到推广。农用地分等的一个直接的应用方向是耕地占补实行按等级折算,保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耕地等级粮食生产能力的确定方法成为研究的一个热点。崔邢涛[151]提出了确定耕地地块综合指数与单位标准粮之间的数学模型确定等级折算系数;周佳松[152]以南方丘陵山区为例,采用占补地块的综合指数对应的标准粮比值,确定等级折算系数;李武艳[153]以浙江省为例,运用利用等作为划分耕地等别标准,以标准产量为基准计算等别之间折算系数。以上研究,对标准产量折算系数,均采用了农用地分等中的产量比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