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看外遇是否构成导致离婚的情形,且外遇一方是否存在过错。《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依法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婚姻法上的过错一般是指家暴、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等,因此,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作为无过错方有权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对于赔偿金额问题,因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但一般不会超过10万元,以2-5万元居多。因此如果一方有外遇出轨的情况,但是并不能够达到长期与别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情况,则无过错方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好像,是对方的过错,她拿到的很少或者没有吧.反正离婚是经法律的,你妻子也不会愿意一分钱不拿的,你咨询下律师吧.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的话,应该属于共同财产的.最好的建议是咨询律师.
如果你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她有外遇,可以从法律基础上对对方进行财产上的限制,因为导致离婚是对方的错,更详细的,你可以找当地的律师
婚后你挣的所有,都是共同财产,除非你们有公证
呵呵~~~~
你自己一个人挣的钱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谁让你们是夫妻。
你老婆达到重婚罪的标准了吗?有这闲工夫不如去看看婚姻法或是找个律师问问,在百度上瞎打听什么。谁又能完全了解你们的事。
你怎么会有这样的老婆呀,我对你表示同情! 也为女人有这样的人感到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