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事情概述是这样的:我哥交通事故导致大腿左侧股骨粗隆下段粉碎性骨折.经肇事车主(长途汽车公司)送入当地医院医治5个多月后死亡.(交通事故责任
书认定:肇事车主负全责,我哥无责任).
做过尸体解剖司法鉴定
,交警委托鉴定内容:1.死亡原因鉴定;2.死亡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检验意见书结论:XXX符合感染性休克并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交通损伤不是导致XXX死亡的直接因素,但该损伤是导致XXX死亡的始动及促进因素,
与其死亡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属次要责任,建议参与度30%-40%.
向律师你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我哥从事故发生到死亡前的医治全程由肇事车主(长途汽车公司)送到他们选定的医院治疗.并雇用一名年迈的老叔在照顾(因我们全家人在外地工作)
法吗?另外的60%责任由肇事车主去追究医院还是由我们家属去追究医院赔偿?(病情严重时,我们家属协商要求转院治疗,但肇事车主(长途汽车公司)概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