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贿选的。
针对近年来内蒙古乌拉特前旗部分地区在村干部选举中出现的以请客吃饭、以当场兑现钱物、以各种形式承诺等“拉票”“贿选”问题,乌拉特前旗纪检委采取四项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坚决对农村党员干部拉票贿选问题说“不”。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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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基层选举公开、 公平、公正
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确保基层换届选举不偏离正确方向。同时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换届选举环境。
2、实行阳光操作,确保选民的民主权利
通过搭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公平竞选平台,严格 候选人的竞争行为,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变地下选举为阳光选举,确保选举依法进行。同时要引导选民认清贿选者“以钱谋权”、“以权谋私”的实质和危害,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选举权利。
3、完善法规制度,规范基层选举程序
根据修订完善的《村委会组织法》,对候选人从政治素质、思想品德、文化水平、工作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村干部合格上岗。同时要加强对竞选过程的有效监督,防止贿选者投机取巧“钻”进村委会班子。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四项措施治理农村党员干部拉票贿选问题